開庭前原告應該準備什么材料
開庭前原告應該準備的材料有訴狀、證據(jù)附件及原件、申請證人出庭名單及身份證、對案件的書面意見(類似于代理詞)、案件的定性、主張的理由等。作為原告在開庭的時候,最關鍵的應當準備證據(jù),攜帶原件出庭。開庭前原告應該準備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