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開庭幾天出判決書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開庭后多久處判決書,但是規(guī)定了案件試用程序?qū)徖淼钠谙蕖R罁?jù)相關(guān)規(guī)定,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牡谝粚徝袷掳讣?,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zhǔn),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zhǔn),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拿袷掳讣谙逓槿齻€月。
民事開庭幾天出判決書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嚴格執(zhí)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牡谝粚徝袷掳讣?,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zhǔn),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zhǔn),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拿袷掳讣?,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qū)徖淼拿袷掳讣谙逓槿?;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zhǔn),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jié)。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zhǔn),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zhǔn),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fù)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