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一般流程具體是什么
公司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一般流程:1、成立清算組;2、對清算組的備案;3、制作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4、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5、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6、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工作完成后,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7、申請注銷。公司清算一般流程具體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