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可以進行口頭約定
可以口頭約定的方式訂立借款合同。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并且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借款合同是否可以進行口頭約定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