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怎么舉證
舉證離婚案件如下: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重婚、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電子數(shù)據(jù)等證據(jù)。若因權限而取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diào)取相關證據(jù)。離婚案件怎么舉證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jù)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shù)據(jù);(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diào)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