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難免因為利益沖突產生一些糾紛的問題,一般會先私下協(xié)商解決,但在我們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就會對這些問題進行相應的訴訟,那么根據訴訟的話,需要走相應的流程,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于民事訴訟案件一般多長時間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民事糾紛案件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也就是說:
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
上訴案件:3個月;
特別程序:30天內;公告期滿后30天內;
再審案件:3個月內
但是,以下三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fā)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二、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流程
我國法院的庭審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只要在審限內審結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實際情況,一般來說一次庭審的時間需要1到2個小時左右。如果案件權利關系簡單,通常一個小時左右可以審理完畢,要是有一定復雜程度的,需要1個多小時到2小時,或者2小時以上不等。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準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回審理的可以在案發(fā)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jiān)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并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若干規(guī)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
1、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 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后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被告提出反訴的,應陳述反訴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有訴訟第三人的,先由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再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原、被告的陳述提出承認或者否認的答辯意見。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由訴訟代理人陳述或答辯,也可以在當事人陳述或答辯完后,再由訴訟代理人補充。
2、出示證據和質證
出示證據和質證 當事人陳述結束后,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但是,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必在法庭上質證。 質證是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民事訴訟開庭審理階段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三、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包括哪些
(1)財產關系案件。這里所說的財產關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縱向行政隸屬關系的財產關系,只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主要有財產所有、財產權利的流轉、財產權利繼承等橫向的財產關系。這一內涵是與我國民法的調整范圍向對應的。
(2)人身關系案件。這里所說的人身關系是基于人格權、身份權而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的權利?;谌烁駲喽a生的權利包括生命、姓名權、榮譽權等?;谏矸蓐P系而產生的權利包括著作權、發(fā)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然而基于政治性和隸屬性的縱向管理關系而產生的社會管理就不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當然在爭議解決時也就不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范來解決。這類型的糾紛主要包括行政人事關系糾紛、刑事糾紛、行政管理糾紛等。
(3)勞動爭議案件。目前我國的就業(yè)采用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雙向選擇”模式,在爭議解決時也采取“先仲裁,后訴訟”的爭議解決模式。在這樣一種體制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涉及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依照《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的,均可以通過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的途徑解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民事訴訟案件多長時間”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民事糾紛案件審理時間適用簡易程序的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是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一般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