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chǎn)證延期辦理的賠償標準
房產(chǎn)證延期辦理的賠償標準如下:
1、當事人雙方約定了違約金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按實際延長的期限,以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2、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房產(chǎn)證延期辦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房產(chǎn)證延期辦理的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