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劃撥與出讓費用在轉讓后是否會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來決定出讓費用,從而進行繳納。土地劃撥手續(xù)辦理流程是申請、受理和審查、地價評估、方案報批、公開交易等等。
一、土地劃撥與出讓費用
土地劃撥與出讓費用如下:
1.轉讓后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后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二、土地劃撥手續(xù)辦理流程
劃撥土地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劃拔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
2.受理和審查:依據相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guī)劃管理部門意見。
3.地價評估:市場價格和劃拔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集體確定應繳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
5.方案報批,發(fā)出準予轉讓通知書: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將協(xié)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6.公開交易:取得《劃拔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7.簽訂轉讓合同。
8.辦理出讓手續(xù)。
三、土地劃撥的特征
土地劃撥的特征如下:
1.土地劃撥具有公益目的
只有為了公益事業(yè)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才會進行土地劃撥。
2.土地劃撥具有無償性
政府批準產生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者在交納征用補償安置費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和簽訂任何合同。
3.土地劃撥具有無期限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土地劃撥是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