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招投標活動中,招標的具體組織形式主要有自行招標和委托代理招標兩種。那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是什么?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小編將從定義范圍和承擔法律責任兩個方面分析它們的不同一起來看看吧。
區(qū)別一、定義范圍不同:
招標人:
招標人是“招標單位”或“委托招標單位”的別稱。指企業(yè)經(jīng)濟法人而非自然人。一般都是項目的業(yè)主,也就是項目的所有人或項目法人。在我國,規(guī)定招標活動是法人之間的經(jīng)濟活動。所以招標人亦指招標單位或委托招標單位的法人代表。
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受招標人委托代為組織招標活動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中國是從80年代初開始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機構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貸款進行的項目招標。由于一些項目單位對招標投標知之甚少,缺乏專門人才和技能,一批專門從事招標業(yè)務的機構產(chǎn)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公司(后改為中技國際招標公司)是中國第一家招標代理機構。
區(qū)別二、承擔法律責任不同: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招標代理機構在委托范圍內的代理行為的民事責任應由招標人承擔。
另外,根據(jù)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正。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
第十四條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總結區(qū)別如下所示:
1、招標人一般都是項目的業(yè)主,也就是項目的所有人或項目法人。
2、招標代理是受招標人的委托,代理招標人辦理招標工作的中介機構。
3、也就是說招標代理是招標人招標工作的代理人,一般都是招標公司。招標公司是獨立于政府機構的中介機構。
聯(lián)系: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
《民法通則》第63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該規(guī)定適用于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的招標代理活動。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基于招標人的授權委托而發(fā)生。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存在委托合同?!逗贤ā返?96條規(guī)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人與受托人義務與責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費用的義務;第二,受托人給付報酬義務;第三,受托人報告的義務;第四,委托人轉移有關委托人的利益和權利;第五,受托人的責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公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