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提交建設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同時竣工驗收需要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條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