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涉華電子蠟燭產品及其組件發(fā)布337部分終裁
7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特定電子蠟燭產品及其組件(調查編碼:337-ta-1195)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的撤回初裁進行復審并確認,即申請方未能滿足美國國內產業(yè)地位的經濟要求,因此本案缺席被告不存在侵權。中國浙江ningbo shanhuang electric appliance co.、中國浙江yiwu shengda art co. ltd.、中國廣東shenzhen tongfa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等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