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代替子女撤銷婚姻嗎
父母一般是不可以代替子女撤銷婚姻的。因為婚姻的可撤銷性是基于當事人一方存在意思表示缺陷而造成的,而父母不能代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決定有關于身份關系的行為。父母能代替子女撤銷婚姻嗎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八條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