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勞動法試用期可以約定的最長期限六個月的情形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3年的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僅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法試用期不能超過幾個月
勞動法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4.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法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多少
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yè)狀況;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勞動生產(chǎn)率;地區(qū)之間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勞動法試用期離職規(guī)定提前多久
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交接時間沒有明確多長,一般以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