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嗎
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試用期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解除與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給公司帶來直接實際損失員工的勞動關系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社保轉移手續(xù)并報請當?shù)貏趧有姓块T備案。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嗎的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