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能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出租人能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具體包括:1、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2、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3、承租人不按約定的方法或不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損壞的。出租人能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