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在侵權責任法的侵權責任法中的抗辯事由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疑問,那么針對哪些情況屬于不可抗力,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給出了相應的答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主要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預見性
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
該風暴對于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shù)拇L出海前應了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于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xiàn)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
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xiàn)政權的交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