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哪些要求?
(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2)對強度等級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jīng)試配能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砂中含泥量過大,不但會增加砌筑砂漿的水泥用量,還可能使砂漿的收縮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響砌體質量。對于水泥砂漿,事實上已成為水泥粘土砂漿,但又與—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漿在其性質上有一定差異,難以滿足某些條件下的使用要求。m5以上水泥混合砂漿,如砂子含泥量過大,有可能導致塑化劑摻量過多,造成砂漿強度降低。因而砂子中的含泥量應符合規(guī)定。
對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般較大,如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則一些地區(qū)施工用砂要外地運去,不僅影響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規(guī)定經(jīng)試配能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時,含泥量可適當放寬。
拌制砂漿用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的規(guī)定
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較普遍,當水中含有有害物質時,將會影響水泥的正常凝結,并可能對鋼筋產(chǎn)生銹蝕作用。因此,本條對拌制砂漿用水做出了規(guī)定。
使用飲用水攪拌砂漿時,可不對水質進行檢驗。否則應對水質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