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怎么寫
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內(nèi)容是: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例如企業(yè)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轉讓專利的名稱、轉讓地域和轉讓范圍、轉讓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內(nèi)容。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怎么寫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第七十五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