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單是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和貨物已裝船的貨物收據
對于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不僅對于已裝船貨物,承運人負有簽發(fā)提單的義務,而且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使貨物尚未裝船,只要貨物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fā)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所以,提單一經承運人簽發(fā),即表明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船舶或已確認接管。
提單作為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種類、數量、標志、外表狀況,而且還證明收到貨物的時間,即貨物裝船的時間。
本來,簽發(fā)提單時,只要能證明已收到貨物和貨物的狀況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將貨物裝船。但是,將貨物裝船象征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于是裝船時間也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而按時交貨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因此,用提單來證明貨物的裝船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2) 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對于合法取得提單的持有人,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功能。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以提單相交換來提取貨物,而承運人只要出于善意,憑提單發(fā)貨,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貨主,承運人也無責任。而且,除非在提單中指明,提單可以不經承運人的同意而轉讓給第三者,提單的轉移就意味著物權的轉移,連續(xù)背書可以連續(xù)轉讓。提單的合法受讓人或提單持有人就是提單上所記載貨物的合法持有人。
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滅失,也因貨物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
(3) 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
提單上印就的條款規(guī)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提單也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依據,因而常被人們認為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但是按照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并不具備經濟合同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它不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約束承托雙方的提單條款是承運人單方擬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簽發(fā)在后,早在簽發(fā)提單之前,承運人就開始接受托運人托運貨物和將貨物裝船的有關貨物運輸的各項工作。所以,與其說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還不如說提單只是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更為合理。
如果在提單簽發(fā)之前,承托雙方之間已存在運輸合同,則不論提單條款如何規(guī)定,雙方都應按原先簽訂的合同約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沒有任何約定,托運人接受提單時又未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提單就被視為合同本身。雖然由于海洋運輸的特點,決定了托運人并沒在提單上簽字,但因提單畢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論提單持有人是否在提單上簽字,提單條款對他們都具有約束力。
一般來說海運提單最顯著的作用便是作為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文件,而且在提單上還會對承運人的相關義務和權力進行詳細的記載。當然如果出現(xiàn)什么運輸上的糾紛,海運提單還會是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我們在進行運輸貨物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提供一定的單據的,而海運提單,就是一種常見的貨物收據。還有很多人對于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并不是很了解,其實,海運提單的種類是比較多的,而且,單獨海損與共同海損之間是有一定的區(qū)別的。
海運提單的種類
海運提單可以從不同角度,于以分類:
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和“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備運提單’上加注 “已裝船注記”后,即成為“已裝船提單”。
根據報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可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注貨物外表狀況有任何不良情況。
根據提單“收貨人”欄內的書寫內容,可分為“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提單”收貨人”欄,又稱提單抬頭,表明貨物所有權的歸屬。記名提單,該 欄記載特定收貨人名稱,只能由該收貨人提貨,不能轉讓。指示提單,又分不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不記名指示提單僅填寫“to order“(憑指定),必須由托運人背書后才能轉讓,又稱“空白抬頭”。記名指示提單填寫“to the order of...”(憑某某指定),該某某即為具體的指示人,提單由其背書后可以轉讓,通常為受托銀行;背書又分兩種形式:一種由有權背書人單純簽署,稱為空白 背書;另一種除背書人簽署外,還寫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名稱,稱為記名背書。在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憑指示空白背書提單”習慣上稱“空白抬頭、空白背 書” 。
船舶運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班輪握本上載明運輸合同的條款,船貨雙方受其約束。而租船提單則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約束,故在使用該提單時,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單獨海損與共同海損的區(qū)別
1)前者是風險直接導致?lián)p失;后者是為了解除或減輕這些風險而人為造成的損失
2)前者由受損方自己承擔;后者由受益方按獲救財產價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攤
3)前者的損失一般是被保險的貨物;而共同海損的損失,除被保險貨物除外,還包括支出的特殊費用
我們在進行使用海運提單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項的,但是,海運提單的作用還是比較多的。對于大家所疑惑的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來說,它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貨物收據,是我們在進行處理糾紛的時候,所需要使用到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