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是否是要約人
招標人并不是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要約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所以招標人是發(fā)出要約邀請的人。而投標人才是要約人,是希望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人。投標人中標后,雙方就可以協(xié)商訂立合同。招標人是否是要約人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