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縫的設置一般要求有哪些?
由于施工技術和施工組織上的原因,不能連續(xù)將結(jié)構(gòu)整體澆筑完成,并且間歇的時間預計將超出表10-71規(guī)定的時間時,應預先選定適當?shù)牟课辉O置施工縫。
設置施工縫應該嚴格按照規(guī)定,認真對待。如果位置不當或處理不好,會引起質(zhì)量事故,輕則開裂滲漏,影響壽命;重則危及結(jié)構(gòu)安全,影響使用。因此,不能不給予高度重視。
施工縫的位置應設置在結(jié)構(gòu)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留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柱子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板柱帽的下面(圖10-29)。
圖10-29 澆筑柱的施工縫位置圖
i-i、ii-ii表示施工縫位置
2.和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處。當板下有梁托時,留在梁托下部。
3.單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間三分之一范圍內(nèi)(圖10-30)。
圖10-30 澆筑有主次梁樓板的施工縫位置圖
5.墻,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范圍內(nèi),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處。
6.雙向受力樓板、大體積混凝土結(jié)構(gòu)、拱、彎拱、薄殼、蓄水池、斗倉、多層剛架及其他結(jié)構(gòu)復雜的工程,施工縫的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置。下列情況可作參考:
(1)斗倉施工縫可留在漏斗根部及上部,或漏斗斜板與漏斗主壁交接處(圖10-31);
圖10-31 斗倉施工縫位置
1-1、2-2、3-3、4-4施工縫位置;1漏斗板
(2)一般設備地坑及水池,施工縫可留在坑壁上,距坑(池)底混凝土面30~50cm的范圍內(nèi)。
承受動力作用的設備基礎,不應留施工縫;如必須留施工縫時,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一般可按下列要求留置:
(1)基礎上的機組在擔負互不相依的工作時,可在其間留置垂直施工縫;
(2)輸送輥道支架基礎之間,可留垂直施工縫。
在設備基礎的地腳螺栓范圍內(nèi),留置施工縫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施工縫的留置,必須低于地腳螺栓底端,其與地腳螺栓底端距離應大于150mm;直徑小于30mm的地腳螺栓,水平施工縫可以留在不小于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總長度的四分之三處;
(2)垂直施工縫的留置,其地腳螺栓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50mm,并不小于5倍螺栓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