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的證據(jù)
法院需要通過以下證據(jù)做參考來判決雙方是否應該離婚:1、結婚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3、夫妻關系現(xiàn)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5、雙方經濟狀況,如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法院起訴離婚的證據(jù)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