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費是要工程預結算時按照企業(yè)資質及取費類別確定的計費標準。進行審計時應首先熟悉施工合同、協(xié)議,了解施工企業(yè)的資質等級、工程類別、承包方式、結算方式、工期狀況、優(yōu)惠讓利等,施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了解建筑物結構、施工方法、施工條件,機械選用的型號、臺數等;最后應仔細研究費用定額及相關取費文件。明確各項費用的計取條件、適用范圍、計算基數,并結合實際情況加以審查,對適用不同費用政策的同一工程,應按工程量劃分分別計算相應費用,審查有無擴大取費基數的問題。如在審計時常有發(fā)現(xiàn)亂用費用標準的情況。
建設項目工程總投資一般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增值稅、資金籌措費、流動資金);前3項俗稱:一類費、二類費、三類費。
政策依據
《關于征求<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意見的函》(建辦標函 〔2017〕621號)
《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指建設期發(fā)生的與土地使用權取得、整個工程項目建設以及未來生產經營有關的,除工程費用、預備費、增值稅、資金籌措費、流動資金以外的費用。
各類計費依據和取費標準
土地使用費和其他補償費
1、土地使用費
是指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應支付的費用,包括建設用地費和臨時土地使用費,以及由于使用土地發(fā)生的其他有關費用,如水土保持補償費等。
2、其他補償費
是指項目涉及到的對房屋、市政、鐵路、公路、管道、通信、電力、河道、水利、廠區(qū)、林區(qū)、保護區(qū)、礦區(qū)等不附屬于建設用地的相關建構筑物或設施的補償費用。
計費依據和取費標準:按照地方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