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都有哪些程序
取保候審的程序:首先應當由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其取保候審申請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同意決定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最后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取保候審都有哪些程序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