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報價是相對于通常的平衡報價而言,是指招投標過程中,在不改變投標總價的前提下,通過調整部分項目清單報價的幅度,從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達到更早獲得資金或者更多獲得事后經濟索賠的一種投標策略與技巧。
ok,無論不平衡如何花樣百出,歸結起來無非是“三變三不變”,請看下文,造價君們,我們要放大招了!!
1、材料性能不變,材料品種改變
即中標單位在投標時,有意壓低某種材料的價格先行實施低價中標,或對某種材料錯誤定價后僥幸中標。中標后,再找各種理由變更該項目的材料,增加工程造價。
【案例】:某政府投資建筑工程原內墻設計圖紙中 注明為優(yōu)質加氣混凝土砌塊,不平衡中標單價僅為305.55元/m³,而標底價為442.56元/m³;中標后,施工單位以優(yōu)質加氣混凝土砌塊干縮性大、容易產生裂縫等原因,要求建設單位將優(yōu)質加氣混凝土砌塊變更為alc加氣混凝土砌塊,并利用alc加氣混凝土砌塊無信息指導價,要求建設、監(jiān)理單位、審計、紀檢等部門共同會辦確認了alc加氣混凝土砌塊價格。結算時,經重新組價后綜合單價為752.22元/m³,共申請增加工程造價131.126萬元。而實際上優(yōu)質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材料組成、 生產工藝、容重、干縮性、保溫性能、材料價格等均十分相近于alc砌塊,使用在內墻上的優(yōu)質加氣混凝土砌塊變更alc加氣混凝土砌塊并沒有增加使用空間、調整功能、改變性能以及增加美觀等方面的實質性調整。
2、項目效果不變,項目數量改變
通過變更不平衡報價項目的數量,不合理地大幅調增工程造價。
【案例1】:某政府投資景觀項目,固定單價合同招標,綠化部分的中標價為41.5萬元,經一審審核后的結算總價為205.2萬元,是中標價的494.5%。其中:地徑d≤5cm、冠幅200cm紅楓的招標工程量為4株,實際市場價≤300元/株,施工單位利用不平衡報價,以5158.0元/株的單價中標,以及冠幅100~200cm的紅花繼木球的招標工程量為11株,實際市場價≤100元/株,施工單位利用不平衡報價,以1820元/株的單價中標。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某些人為因素,在沒有任何設計變更手續(xù)的情況下,少栽其他樹種苗木,多栽紅楓和紅花繼木球,并且將栽種的范圍擴充至原設計圖紙規(guī)定的區(qū)域以外。實際現場種植地徑d≤5cm、冠幅200cm的紅楓249株,冠幅100〜200cm的紅花繼木球159株。
結算時,通過會辦紀要方式將以上變化合規(guī)化,并明確按現場實際栽植樹種及數量、執(zhí)行合同約定的固定單價即中標單價結算,為此,上述兩項增加不合理工程造價144.16萬元。
【案例2】:某政府投資亮化工程一審結算價287.11萬比原中標價113.69萬元高出153%,分析原因后發(fā)現主要是因霓虹燈、電纜、穿線鋼管的變更所致,原3000多米的中標價8元/m霓虹燈管均未施工,而是全部變更為原中標價129.92元/mled霓虹燈管施工,以及原設計14000多米的wdzb-yjv-3×2.5的電纜(中標價4.8元/m)變更為wdzb-yjv-3×4,并緊扣該電纜無信息指導價,相關單位共同認定價格為12.8元/m且不下浮,而wdzb-yjv-3×4電纜按同類信息指導價推算應僅為7.2〜7.8元/m,相當于結算價是市場購買價的200%左右;以及相應sc20鋼管變更sc32鋼管。
上述兩例景觀綠化中美觀性能沒有多大的改變,工程造價卻成幾倍的增加。
3、項目功能不變,安裝工藝改變
一些項目的變更對功能沒有什么改變,卻使安裝工藝變得復雜,增加了造價。
【案例3】:某政府投資智能化工程,室外管網原有設計圖紙及招標清單為3126m穿線用的dn100pvc-u雙壁波紋管,中標綜合單價為5.93元/m,而標底預算價為2239元/m,工程實施后所有原設計的dn100pvc-u雙壁波紋管均變更為dn50pvc-u 雙壁波紋管和dn150pvc-u雙壁波紋管,很大一部分原設計二道dn100pvc-u管的變更成了一道dn50pvc-u管+一道dn150pvc-u管,按合同約定結算方式重新組價后,dn50pvc-u雙壁波紋管和dn150pvc-u雙壁波紋管的結算單價應分別為9.83元/m、17.62元/m,出現了dn50pvc-u雙壁波紋管結算價格是dn100pvc-u雙壁波紋管中標價格165%的奇怪現象。
上述案例中將dn100×2變更成 1dn50+1dn150,從施工工藝上講,穿線管的面積增 、加不大,反而較大增加了穿線管在墻體的深度,減少了墻體的穩(wěn)定性,而且不同管徑的并列施工比同管徑并列施工難度有所增加,也無形增加了工程的工藝造價。
類似上述代表性案例實在不勝枚舉,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就是通過設計變更減少了原中標價偏低的不平衡報價工程量,增大原中標價偏高的不平衡報價工程量或通過重新認價、組價獲取高額的不正當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