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的危險程度是如何界定的?
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施工必須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工程以及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