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招投標采購中,采購人可以確定兩個供應商中標并簽合同輪流供貨嗎?
答:不可以。一個政府采購項目中,中標供應商只有一個:得分最高或投標報價最低才會被認定為中標供應商;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六條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標結果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zhì)性要求且投標報低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第五十七條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zhì)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第六十八條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5個工作日內(nèi)未按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標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單位食堂食材供應項目(預算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由于食材需求的特殊性,項目需求難免品類繁雜,既使根據(jù)需求進行合理分包后,單一標包如由一家供應商承擔,可能出現(xiàn)因特殊情況或供應商應急能力有限,導致無法正常供貨的情況。故實際操作中,采購人更傾向于同時確定2家中標供應商輪流供貨,或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供貨,以保證食材供應正常。請問這么操作是否合規(guī),是否違反《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禁止設置備選庫的規(guī)定?
答:個人理解該采購模式屬于定點采購,不違背《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的規(guī)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定點采購,采購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兩家供貨商的供貨比例、供貨份額、供貨時間等相關事項,以避免在合同履行時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