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與解除的不同
區(qū)分合同的撤銷與解除如下:1、合同的解除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銷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2、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后自始無效,撤銷前已履行的部分也無效;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或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合同撤銷與解除的不同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