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烷標準氣體注意事項
發(fā)布時間:2024-07-28
丁烷標準氣體(c4h10標準氣體)
注意事項:丁烷標準氣體產(chǎn)品為高壓充裝氣體,使用時應經(jīng)減壓降壓后方可使用。丁烷標準氣體在使用到尾氣時,應保留瓶內余壓在0.5mpa,最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壓。使用完后應將瓶閥關閉,以保證氣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丁烷標準氣體產(chǎn)品在運輸儲存、使用時都應分類堆放,嚴禁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堆放在一起,特別注意不要靠近明火和熱源,應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臘、勿爆曬、勿重拋、勿撞擊,嚴禁在丁烷標準氣體鋼瓶上進行引弧或電弧,嚴禁野蠻裝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