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的婚姻,會怎樣處理
受脅迫的婚姻的出來方式:一般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受脅迫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受脅迫的婚姻,會怎樣處理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八條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稱的“脅迫”。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