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期限屆滿需要發(fā)終止嗎
合同如果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合同就會自動終止,當事人不需要要合同終止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qū)別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qū)別主要為: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xù)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xù)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4.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fā)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fā)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fā)生效力,即不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fā)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三、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