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其中一人上訴案件如何處理
共同犯罪一審判決之后,其中一人上訴的案件,二審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我國刑法依據(jù)了上訴不加刑原則,即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共同犯罪其中一人上訴案件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hù)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shí),人民檢察院補(bǔ)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