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嗎
我國人民法院是可以強制證人出庭進行作證的。法律對證人出庭作證的規(guī)定是: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法院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可以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第七十三條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