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撞對方全責處理流程
被撞對方全責處理流程如下:
1.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4.賠償方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賠付結案。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多久可以提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五日內可以提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后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會通知提車。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般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般需要十天的時間,如果需要檢驗的,時間會加長。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