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和犯罪嫌疑人會見面嗎
律師和犯罪嫌疑人可以會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二、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法律規(guī)定,只有辯護律師能夠在羈押場所對其進行會見。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侯,需要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三、辯護律師什么時候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辯護律師在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會見,或者是在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的時候,都有權委托辯護人,而且看守所對于安排會見的時間最遲不能超過四十八個小時,而且有的情況會見還應當?shù)玫絺刹闄C關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