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存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婚前存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1. 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二、婚前存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三、如何凍結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凍結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方法: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保全對方名下的財產(chǎn);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會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