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后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
勞動仲裁后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法律沒有規(guī)定。一般的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復雜的,經(jīng)審批,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事實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根據(jù)《勞動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有什么條件
勞動仲裁有以下條件:
1.申請仲裁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
4.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5.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jù);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并符合要求。
三、勞動仲裁多久內申請受理
勞動仲裁五日內申請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