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里的補充協議要寫些什么
買房合同里的補充協議要寫: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貸款辦不下來的責任;約定公攤面積;裝修標準;明確退房的責任;物業(yè)管理問題;開發(fā)商的其他承諾。在簽訂購房合時,對于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以及約定不符合購房者利益的問題,購房者可以與開發(fā)商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利于維護自身的權益,避免發(fā)生房產糾紛問題。買房合同里的補充協議要寫些什么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guī)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