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對家暴如何應對
面對家暴的應對方法有: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對施暴人進行處罰;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二、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1.發(fā)生家暴時,證人和證言;
2.報警記錄;
3.驗傷報告,醫(yī)院的診斷或者是法醫(yī)鑒定;
4.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的相關書證;
5.悔過書等。
三、因家暴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因家暴離婚財產的分割要先區(qū)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再分割。夫妻個人財產一般不會參與夫妻的財產分割流程。通常情況下,只有夫妻的共同財產才會參與財產分割。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家暴的一方屬于過錯方,人民法院會考慮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等因素,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